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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增设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从 2018 年起增设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旨在表彰在集体服务、公益、创新创业、见义勇为以及社会奉献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申请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名额及奖金:

两个奖项全年不超过 20 个名额,根据每次申请的人数以及提交的材料、答辩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额。

 

评委会组成: 

评委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分管副院长以及各部门负责老师组成。 

 

评选流程:

单项奖学金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流程如下: 

1、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教学主管进行审核、推荐,进入第二轮答辩 

3、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答辩, 由评委会打分最终确定是否获奖。 

 

评选标准: 

(1)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该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优秀;

(2) 该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重考(缓考)课程,未受过违纪处分; 

(3) 该学年课程平均分需要达到 75 分方可申请。

(4) 单项奖具体标准:

热心公益奖:在交大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期间,学生个人或所领导的企业具备积极的公益奉献精神,热心投入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英勇行为;积极组织所在班级、集体学生活动,品格优秀,诚信待人,凝聚同学力量,乐于帮助他人,并受同学拥护和爱戴;在学员中起标杆作用等。

创新创业奖:在交大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期间,自主创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或创业事迹感人;创办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公众知名度,通过创业,所经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特别说明:

同年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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