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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远方”奖学金。 

一、“远方”奖学金的设置 

奖学金分为 “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两类。

 

二、“远方”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三、“远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该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优秀;

2、在学院学习期间获得市级、校级荣誉称号,在班级工作、集体活动、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3、该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重考(缓考)课程,未受过违纪处分。 

 

四、“远方”奖学金的额度 

(一) 单项奖学金

分为热心公益奖、创新创业奖,奖金为 1000 元,全年不超过 20 个名额。

(二) 优秀奖学金

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500 元,三等奖 200 元。

每学年按照届别专业进行评选,名额不低于本专业在籍学生数的 10%,其中一等奖占本专业人数的 1%,二等奖占本专业人数的 3%,三等奖占本专业人数的 6%。优秀奖学金本部和学习中心分开评选。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按学年网上申请春、秋季学期“远方”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评选,并报“远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三)学院颁发奖学金证书,授予奖学金,有关材料归入获奖学生成绩档案。

注:获得该学年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获得优秀奖学金。

 

六、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调整,请按照学院最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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