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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七)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

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八)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九)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监考、考务或巡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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