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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 

学生在读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照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学院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学籍信息;在校学生每年应当在学信网上查实本人学籍信息。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学籍,不予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院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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