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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实验实习规则

一、学生应在实验、实习前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内容、方法、步骤等,做好准备工作。 

二、遵守实验、实习分组的安排、顺序和要求,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动。 

三、实验、实习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必须集中思想、仔细观察、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现象,积极分析思考,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拼凑数据或抄袭他人。 

四、遵守纪律,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和安全制度。不准擅离现场,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实习无关的设施、设备、仪器、工具、原材料等。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指导人员报告。 

五、在实验室、车间等实践现场,必须举止文明,保持现场的安静、整洁,不准高声谈笑,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燃料、材料等。实验、实习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待指导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现场。凡损坏设施、设备、仪器、工具者,均应查究原因,按照规定赔偿损失。 

七、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实验、实习报告或其他作业,按时递交。如作业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重做。 

八、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修或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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